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0.652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人民大道中10号湛江市骏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侧,东至菉塘村用地;西至湛江市骏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至菉塘村村民住宅用地;北至菉塘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6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6499公顷(耕地0.1409公顷、坑塘水面0.5090公顷),未利用地0.002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2、留用地安置:该批次征收后返拨给村集体作为留用地,不再另行安置留用地;
3、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