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新坡分场和湖光农场高阳分场属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6019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地块一:东至海湾二期公路用地,南至机电学校用地,西至机电学校、湖光农场用地,北至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新坡分场国有农用地3.9722(水田0.1919公顷、旱地3.2352公顷、园地0.1202公顷、坑塘水面0.4249公顷)。
地块二:东至湖光农场生产队道路,南至合流公路,西至合流公路,北至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高阳分场国有建设用地2.6297公顷。
上述两块地块总面积6.6019公顷(水田0.1919公顷、旱地3.2352公顷、园地0.1202公顷、坑塘水面0.4249公顷),建设用地2.6297公顷。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地块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5825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5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250元/亩和社保资金2000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块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