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200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10-12 17:29:19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打印】 【字体: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青南村委会和庵里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68.2700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200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庵里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青南村委会集体土地、庵里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青南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8.2700公顷,其中:农用地63.2653公顷(含耕地15.5266公顷,园地2.3654公顷、林地43.4060公顷、坑塘水面1.9673公顷),建设用地4.1520公顷,未利用地0.852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养殖水面和建设用地均为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墓葬地和未利用地均为3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府函〔2008〕396号文和湛府函〔2008〕242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安置,具体按湛府函〔2008〕394号湛府函〔2008〕395号湛府函〔2008〕396号湛府函〔2008〕397号湛府函〔2008〕233号等文件执行

五、土地用途:交通运输、住宅、商业、工业等用地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233号

      2.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湛府函〔2008〕242号

      3.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湛府函〔2008〕394号

      4.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村民搬迁过渡住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5号

      5.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6号

      6.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家庭购买安置房方案(湛府函〔2008〕397号

 

 

 

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