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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04-16 16:32:02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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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东简、龙腾、蔚律等三个村委会和东简镇林场集体土地325.2016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龙腾物流有限公司用地、东简镇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东简镇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东简镇东简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东简镇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海滩;征收土地面积220.6074公顷,其中:农用地164.1675公顷(含耕地27.8285公顷、园地44.7932公顷、林地85.1062公顷、其它农用地6.4396公顷),建设用地50.6290公顷,未利用地5.8109公顷。

地块二:东至:东简镇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林场集体土地,南至:东简镇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湛江龙腾物流有限公司用地、东简镇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东简镇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04.5942公顷,其中:农用地89.9778公顷(含耕地12.7051公顷、园地23.7333公顷、林地47.5476公顷、其它农用地5.9918公顷),建设用地13.3383公顷,未利用地1.27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养殖水面和建设用地均为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墓葬地和未利用地均为3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府函〔2008〕396号文和湛府函〔2008〕242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安置,具体按湛府函〔2008〕394号湛府函〔2008〕395号湛府函〔2008〕396号湛府函〔2008〕397号湛府函〔2008〕233号等文件执行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233号

      2.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湛府函〔2008〕242号

3.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湛府函〔2008〕394号

4.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村民搬迁过渡住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5号

5.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6号

6.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家庭购买安置房方案(湛府函〔2008〕397号

 

 

 

〇〇九年四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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