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社的集体土地0.3630公顷(后坡村留用地),作为湛江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机场路以北,后坡村东侧,东至后坡村草塘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南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西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北至后坡村草塘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2971公顷(全部为旱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机场路以北,后坡村东侧,东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南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西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北至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0659公顷(全部为林地)。
上述两地块总面积0.36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旱地0.2971公顷、林地0.0659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