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1-06-13 16:59:04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1.1809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江市乐山西路北侧,东至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农用地1.1809公顷(全部为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