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项目预征收土地公告
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业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批复通过,市政府拟征收麻章区麻章镇冯村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18.5497公顷,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149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6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二: 东至麻章垃圾填埋场,南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麻章镇冯村、古河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25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4公顷(林地0.0616公顷、坑塘水面0.0308公顷),未利用地1.1593公顷。
地块三: 东至麻章垃圾填埋场、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平岭农场土地,西至麻章镇冯村、古河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麻章镇冯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7.2207公顷,其中农用地17.1230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97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湛国土资(利用)〔2011〕379号文执行,征地补偿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8.5万元/公顷(3.9万元/亩)。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垃圾填埋场用地。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