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位于坡头区第一中学以北的集体土地0.1397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规划海东大道,南至坡头区一中,规划沿海大道,北至南调商服区用地;征收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13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3公顷,其中:耕地0.0808公顷,坑塘水面0.0065公顷,未利用地0.052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