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新塘村下屋坡、李丰、许屋坡经济合作社等三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海港新城东面、李丰村西侧的集体土地4.942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地块一、东至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南至下屋坡、李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海港新城用地,北至许屋坡、李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坡头镇新塘村下屋坡经济合作社0.5435公顷,其中农用地0.5250公顷(耕地0.5027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建设用地0.0185公顷;征收李丰村经济合作社2.785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24公顷(耕地0.5381公顷、林地1.6469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建设用地0.5928公顷);征收许屋坡经济合作社0.42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370公顷(耕地0.0017公顷、林地0.3353公顷)、建设用地0.0879公顷。上述地块合计面积3.7536公顷,其中农用地3.0544公顷(耕地1.0425公顷、林地1.9822公顷、农村道路0.0297公顷),建设用地0.6992公顷。
地块二、东至李丰村,南至许屋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北至李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坡头镇新塘村李丰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1.1892公顷,其中林地1.1595公顷,农村道路0.0297公顷。
以上二个地块面积合计4.9428公顷,其中农用地4.2436公顷(耕地1.0425公顷、林地3.1417公顷、农村道路0.0594公顷),建设用地0.699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规定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