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收回)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疏港大道东侧的28.0公顷土地,其中涉及征收麻章区麻章镇古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24.8951公顷,收回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的国有农用地3.1049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国防综合教育基地用地,南至古河村集体土地,西至麻章区麻章镇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古河村集体土地。全部为收回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3979公顷(园地0.2049公顷、农村道路0.036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67公顷)。
地块二:东至古河村集体土地,南至古河村集体土地,西至麻章区麻章镇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古河村集体土地。地块面积3.3027公顷,其中征收古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5957公顷(耕地0.0372公顷、林地0.5585公顷);收回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2.7070公顷(耕地0.4126公顷、林地2.2944公顷)。
地块三:东至调塾村集体土地,南至古河村集体土地,西至雷州青年运河,北至调塾村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古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24.2994公顷(耕地16.2169公顷、农村道路0.3649公顷、坑塘水面7.7176公顷)。
以上3个地块拟征收(收回)土地共28.0公顷,农用地28.0公顷(耕地16.6667公顷、园地0.2049公顷、林地2.8529、农村道路0.40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8743公顷)。按土地权属地类分:
征收集体农用地24.8951公顷(耕地16.2541公顷、林地0.5585、农村道路0.364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176公顷)。
收回国有农用地3.1049公顷(耕地0.4126公顷、园地0.2049公顷、林地2.2944、农村道路0.0363公顷、坑塘水面0.1567公顷)。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4.2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不涉及留用地和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湛江商贸物流城)。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