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人民法院南三法庭办公楼项目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6-05-09 10:56:08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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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民法庭布局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南三社区居委会白沙圩村民小组的土地建设坡头区人民法院南三法庭办公楼。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与面积:东至南三派出所用地,南至南三派出所出口小路,西至南三贯岛公路,北至白沙圩村民小组土地,面积为0.304公顷。
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