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调青、调伦村委会和东简镇龙腾村委会位于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的集体土地65.822公顷,作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龙腾村,南至龙腾村土地,西至海明路,北至疏港大道;地块二:东至调青村土地,南至龙腾河,西至开发区东海新区10平方公里界线,北至调青村土地。两地块征收土地面积共65.822公顷(987.33亩),其中调青村委会57.9175公顷(含耕地21.3108公顷、林地20.3391公顷、建设用地15.9531公顷,未利用地0.3145公顷)、调伦村委会1.4674公顷(含耕地0.0943公顷、林地1.0597公顷、建设用地0.3134公顷)、龙腾村委会6.4371公顷(含耕地0.8087公顷、林地1.7478公顷、园地2.913公顷、建设用地0.967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5万元/公顷、园地30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