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东简、龙腾、蔚律等三个村委会和东简镇林场集体土地930.7864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蔚律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蔚律、东简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海滩,北至东简镇林场集体土地、海滩;征收土地面积930.7864公顷,其中:农用地748.902公顷(含耕地208.9973、园地259.0475、林地218.1646公顷、其它农用地62.6926公顷),建设用地146.1107公顷,未利用地35.77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养殖水面和建设用地均为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墓葬地和未利用地均为3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府函〔2008〕396号文和湛府函〔2008〕242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安置,具体按湛府函〔2008〕394号、湛府函〔2008〕395号、湛府函〔2008〕396号、湛府函〔2008〕397号、湛府函〔2008〕233号等文件执行。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233号)
2.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湛府函〔2008〕242号)
3.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 (湛府函〔2008〕394号)
4.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村民搬迁过渡住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5号)
5.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湛府函〔2008〕396号)
6.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家庭购买安置房方案(湛府函〔2008〕397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