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5-10-28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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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调安经济合作社位于东湖村委会调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0.3460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东湖村调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南至东湖村调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湖村调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调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3460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建设用地63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特殊用地(边防站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