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赤坎区调顺街道调顺村经济联合社、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及北桥街道福建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3.9978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调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调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调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调顺村委会。征收调顺街道调顺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5987公顷(水田0.5704公顷、园地0.0017公顷、坑塘水面0.0266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
地块二:东至百姓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百姓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收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9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8374公顷。
地块三:东至后坑村民委员会牛角谭村民小组;南至中华街道办土地;西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福建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北桥街道福建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605公顷,其中农用地2.4504公顷(旱地0.6860公顷、林地1.7644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
上述三地块总面积3.9978公顷,其中农用地3.1490公顷(水田0.5704公顷、旱地0.6860公顷、园地0.0017公顷、林地1.8643公顷、坑塘水面0.0266公顷),建设用地0.848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