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预公告信息

关于佛湛高速公路官渡互通立交出口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5-04-14 00:00:0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佛湛高速公路官渡互通立交出口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业经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交通函〔2015〕92号批复通过,用地面积17.4908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该项目东至麻325国道官渡段,南至海东快线工程项目,西至三角村秀干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北至官渡高速路入口。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7.4908公顷,其中农用地6.4113公顷(水田0.9487公顷、旱地1.4853公顷、园地0.4899公顷、林地1.3248公顷、坑塘水面1.4274公顷、设施农用地0.7352公顷),建设用地11.07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9.0283公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8.4625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5.0万元/亩,园地4.0万元/亩,林地3.0万元/亩,坑塘水面5.0万元/亩,设施农用地5.0万元/亩,建设用地5.0万元/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