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3-08-07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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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坡头塘、新星、光明等三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博坡公路东侧新星路段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0.3012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新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博坡公路,西至新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新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塘博村坡头塘、新星、光明等三个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建设用地0.301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