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1-04-2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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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位于坡头区南三镇贯岛公路南侧(南三边防派出所西侧)东湖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0.841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南三边防派出所,南至东湖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东湖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南三贯岛公路;征收南三镇东湖村委会集体土地约0.8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7314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110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耕地47.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4.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南三大桥配套项目)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