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3333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面积、地类: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麻章区麻章镇省道374线南侧,东至广东省湖光农场国有土地、西至广东省湖光农场国有土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土地、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国有土地、省道374线;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建设用地3.3333公顷。拟回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5825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5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250元/亩和社保资金2000元/亩)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