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三柏西一队、三柏西二队、力竹兜、林屋新村、林屋五队、黄伍等6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林屋村西侧的集体建设用地11.0815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西至湛江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三柏西一队、三柏西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6.0601公顷。
地块二、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南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力竹兜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2.0197公顷。
地块三、东至规划奋勇大道北段,南至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西至三柏尾村,北至规划海东西路;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力竹兜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3046公顷。
地块四、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国有土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林屋新村、林屋五队、黄伍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2.6971公顷。
上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11.08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