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2012〕98号文批复,拟依法征收集体土地45.9638公顷、收回国有土地4.0048公顷,面积合计49.9686公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湛江市官渡海围、消坡海围大桥工程项目起点于官渡镇三角村(接茂湛高速公路出口平交改互通立交路口项目用地),沿线经过官渡镇调腾村与新车村之间、华握村与石窝村之间、官渡海围、马劳地砖厂西面、官塘村东面、龙头镇山口村西面、新屋村与垌尾村之间、林海村与山塘村之间、消坡围,终点接龙王湾大桥工程,线路全长约10.76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45.9638公顷,其中农用地44.0105公顷(耕地22.3856公顷、园地0.1029公顷、林地7.7935公顷、农村道路1.0624公顷、坑塘水面12.1142公顷、沟渠0.3967公顷、田坎0.0105公顷、设施农用地0.1447公顷),建设用地1.6275公顷,未利用地0.3258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面积约4.0048公顷,其中:农用地1.5124公顷(林地0.1145公顷、坑塘水面1.3979公顷),建设用地0.0192公顷,未利用地2.4732(河流水面)。
上述土地合计49.9686公顷,其中农用地45.5229公顷(耕地22.3856公顷、园地0.1029公顷、林地7.9080公顷、农村道路1.06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9088公顷、其他土地0.1552公顷),建设用地1.6467公顷,未利用地2.7990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75万元/公顷,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4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 及其他农用地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7.5万元/公顷。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收回)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