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大桥扩建工程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8-01-24 17:40:25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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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坡头区官渡镇石门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石门大桥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与面积:东至坡头区官渡镇石门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国道325线,西至海滩,北至坡头区官渡镇石门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0.4425公顷(约6.6375亩)。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价49.65万元/公顷(3.31万元/亩)执行。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