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南调村委会属下位于坡头区灯塔路以东、规划海东大道以南的集体土地4.070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南调商服区用地,南至坡头区一中,西至坡头区公安局围墙,北至陈烟楼村留用地;征收南调街道办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2.3521公顷,其中:农用地2.3390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0131公顷。
地块二:东至南调商服区用地,南至南调商服区用地,西至规划南昌路,北至北山村;征收海东居委会、南调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6725公顷,其中:海东社区居委会属下集体农用地0.0395公顷,其中:耕地0.0392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南调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1.6330公顷,其中:农用地1.3128公顷(耕地1.2946公顷,农村道路0.0182公顷),建设用地0.3202公顷(全部为特殊用地)。
地块三:东至南调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南至南调商服区用地,西至南调商服区用地,北至南调商服区用地;征收南调村委会属下集体农用地面积约0.0454公顷(其中耕地0.0273公顷,林地0.0181公顷)。
上述三个地块征收土地合计4.0700公顷,其中:农用地3.7367公顷(耕地3.7001公顷、林地0.0181公顷、农村道路0.0185公顷),建设用地0.3202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含农村道路)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