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东岸、新村、三角经济联合社和碑屋经济合作社等土地权属单位位于湛江骏鑫化工城有限公司北面的集体土地11.251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碑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湛江骏鑫化工城有限公司,西至官渡污水处理厂,北至岭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0.7518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征收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6.7909公顷(坑塘水面6.0865公顷,沟渠0.7044公顷);征收东岸、三角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5048公顷,其中农用地2.8660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6388公顷;征收岭尾村碑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204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征收上述土地权属单位的集体土地共计11.2518公顷,其中农用地10.6130公顷(坑塘水面9.9086公顷、沟渠0.7044公顷),建设用地0.638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