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06-01 16:51:22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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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后坡村委会1.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民航机场东侧,东至后坡村委会土地,南至民航空管站用地,西至后坡村委会土地,北至后坡村委会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6公顷(折合24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423公顷、林地1.357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82.65万元/公顷,林地49.59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机场(配套设施)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