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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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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6-03-03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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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村庞下、刘下、姓庞等3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南海宾馆南侧的集体土地3.4479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李上下村,南至原坡头区第一小学,西至区卫计局,北至南海宾馆;征收坡头区南调村庞下、刘下、姓庞等3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4479公顷,其中农用地2.5921公顷(水田0.5252公顷、园地2.0669公顷),建设用地0.8558公顷。上述土地中征收南调村庞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4公顷(水田0.1281公顷、园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1866公顷;征收南调村刘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5公顷(全部为水田),建设用地0.0127公顷;征收南调村姓庞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0117公顷,其中农用地2.3552公顷(水田0.2886公顷、园地2.0666公顷),建设用地0.6565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园地7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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