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收回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属下的国有土地6.6667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国营湖光农场土地,南至湛江海湾大桥连接线工程二期用地,西至国营湖光农场土地,北至国营湖光农场土地;用地总面积6.66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1795公顷、农村道路0.1895公顷、沟渠0.2977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收回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国有土地位于麻章区麻章镇范围内,土地补偿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五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规定63万元/公顷(4.2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