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湛江市粤鑫精选矿物工业有限公司东面)的集体土地3.647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龙头镇邓屋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龙头镇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粤鑫精选矿物工业有限公司,北至龙头镇邓屋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龙头镇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3.6475公顷,其中农用地3.5646公顷(耕地0.0066公顷、园地0.0392公顷、林地3.5188公顷),建设用地0.0625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