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海东居委会和南调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3.1862公顷,作为湛江市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调商服区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南调商服区(湛江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至坡头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西至海东居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陈烟楼村;征收海东居委会土地面积约5.3877公顷(80.8155亩),其中农用地5.2887公顷(含耕地5.2734公顷、养殖水面0.0153公顷),建设用地0.099公顷。
地块二:东至南调商服区(湛江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至坡头区麻贯路,西至南调商服区(湛江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北至南调商服区(湛江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南调村委会土地面积约1.7121公顷(25.6815亩),其中农用地1.5129公顷(含耕地1.1406公顷、林地0.3723公顷),建设用地0.1992公顷。
地块三:东至南调商服区(湛江市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至南调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鱼塘,北至南调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南调村委会土地面积约6.0864公顷(91.2960亩),其中农用地5.5623公顷(含耕地4.8154公顷、养殖水面0.7469公顷),未利用地0.524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4.6万元/公顷(3.64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