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青南村委会、龙腾村委会、庵里村委会、龙水村委会、蔚律村委会、东山镇调伦等村委会集体土地共计57.1866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规划水星路,西至规划工业路,北至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东山镇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0.4843公顷,其中农用地0.4435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408公顷。
地块二:东至调伦村集体土地,南至调伦村集体土地,西至规划工业路,北至规划水星路;征收东山镇调伦村委会集体土地23.7431公顷,其中农用地6.3297公顷(林地5.96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667公顷)、建设用地17.2816公顷、未利用地0.1318公顷。
地块三:东至开发区新区用地,南至东海大道,西至龙腾饲料厂,北至开发区新区用地;征收东简镇青南村委会集体土地5.331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四:东至疏港大道,南至疏港大道,西至龙腾村集体土地,北至龙腾村集体土地;征收东简镇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0.01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3公顷(耕地0.0023公顷、林地0.0120公顷)。
地块五:东至龙腾村集体土地,南至疏港大道,西疏港大道,北至龙腾村集体土地;征收东简镇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0.1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47公顷(耕地0.0631公顷、林地0.0516公顷)。
地块六:东至青南、庵里村集体土地,南至省道S288线,西至青南、庵里村集体土地,北至疏港大道;征收土地面积24.7294公顷,其中农用地22.5025公顷(耕地10.1102公顷、园地0.6219公顷林地9.6644公顷、农村道路0.14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579公顷),建设用地2.2269公顷;其中:东简镇龙腾村委会集体土地1.42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290公顷(耕地0.9787公顷、林地0.15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920公顷;东简镇青南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7.6193公顷,其中农用地15.6944公顷(耕地8.5883公顷、园地0.2362公顷、林地5.5427公顷、农村道路0.14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91公顷)、建设用地1.9249公顷;东简镇庵里村委会的集体土地5.6811公顷,其中农用地5.3791公顷(耕地0.5432公顷、园地0.3857公顷、林地3.96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868公顷)、建设用地0.302公顷;
地块七:东至蔚律、龙水村集体土地,南至东海大道,西至蔚律、龙水村集体土地,北至钢铁基地规划用地;征收土地面积14.419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233公顷(耕地4.1196公顷、园地6.9352公顷、林地2.8192公顷、农村道路0.03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096公顷),建设用地0.0871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其中东简镇蔚律村委会的集体土地7.4589公顷,其中农用地7.4050公顷(含园地6.0714公顷、林地0.981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518公顷)、建设用地0.0539公顷;东简镇龙水村委会的集体土地6.9607公顷,其中农用地6.9183公顷(含耕地4.1196公顷、园地0.8638公顷、林地1.8374公顷、农村道路0.03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78公顷)、建设用地0.0332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及墓葬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中科安置小区)。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