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五个村居委会共有)和坡头区南调麻西社区居委会属下位于省运会主场馆以西的集体土地4.790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省运会主场馆用地)和海湾大桥东岸桥头公园用地,南至海滩涂,西至海滩涂,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征收麻西社区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4.7115公顷,其中农用地3.9694公顷(林地0.5221公顷、坑塘水面3.4473公顷),建设用地0.7421公顷。
地块二:东至海湾大桥东岸桥头公园用地,南至南调围堤坝,西至海滩涂,北至海滩涂;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五个村居委会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8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165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麻西社区居委会属下集体土地0.06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上述两个地块征收土地面积合计4.7900公顷,其中农用地3.9712公顷(林地0.5221公顷、坑塘水面3.4491公顷),建设用地0.818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含养殖水面 )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