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霞海村民委员会、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赤坎区南桥街道文保北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三柏西一队、旦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9.3671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平乐下村留用地;南至渡口路;西至海滨大道;北至平乐下村留用地。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5.0965公顷,其中农用地5.0635公顷(林地5.0534公顷、坑塘水面0.0101公顷),建设用地0.0330公顷。
地块二:东至海滨大道;南至龙潮路;西至梧阔村留用地;北至梧阔村留用地。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霞海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2.5278公顷。
地块三:东至椹川大道用地,南至湛江市粤琼物资联合公司用地、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储备土地),西至原湛江殡仪馆用地,北至原湛江殡仪馆用地;征收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7308公顷。
地块四:东至椹川大道、北站路,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储备土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储备土地),北至湛江市粤琼物资联合公司用地;征收赤坎区南桥街道文保北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5526公顷。
地块五之一: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西至海滩涂,北至规划金湾南路;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三柏西一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1586公顷。
地块五之二: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北至规划海东西路;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旦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3008公顷。
上述五地块总面积9.3671公顷,其中农用地5.0635公顷(林地5.0534公顷、坑塘水面0.0101公顷),建设用地4.303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地块一、二(开发区):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地块三、四(赤坎区):建设用地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地块五(坡头区):建设用地按90万元/公顷(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