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镇昌逻村委会什二昌经济合作社、调文村委会下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5.9598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规划调山路,南至规划广源路,西至调文村委会下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疏港大道;征收东山镇昌逻村委会什二昌经济合作社、调文村委会下洛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共5.9598公顷(林地0.0511公顷、坑塘水面5.9087公顷)。其中昌逻村委会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027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调文村委会下洛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5.9325公顷(林地0.0511公顷、坑塘水面5.881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坑塘水面60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