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赤坎区草苏村民委员会独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2.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东至站前路、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至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至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至站前路;征收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0公顷,其中耕地0.0840公顷,园地1.5877公顷,林地0.328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