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733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屋山村留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屋山房内村西侧。东至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拟征收海头街道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7733公顷(全部为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统一按征地区片价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