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9.4185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平乐下村留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规划海旗路,南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海滨大道,北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7.6156公顷,其中农用地3.9217公顷(林地3.90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3.6939公顷。
地块二:东至海滨大道,南至乐怡路,西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4918公顷。
地块三:东至海滨大道,南至开发区第一中学,西至部队用地,北至平乐下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3111公顷。
上述三个地块共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办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9.4185公顷,其中农用地3.9217公顷(林地3.90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5.496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8.4万元/公顷补偿。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