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调青村委会和东简镇青南、龙腾村委会位于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的集体土地64.4063公顷,作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龙腾、调青村土地,南至青南村土地,西至原规划南北主干道,北至规划疏港大道。征收土地面积64.4063公顷(966.0945亩),其中调青村委会56.5271公顷(含耕地14.1419公顷、园地2.5179公顷,林地26.572公顷、其它农用地1.6981公顷、建设用地10.3794公顷,未利用地1.2178公顷)、青南村委会6.7022公顷(含耕地1.9476公顷、园地1.7146公顷,林地3.04公顷)、龙腾村委会1.177公顷(含林地1.17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5万元/公顷、园地30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