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镇青南、东简和龙水等村委会位于东简镇新镇区路口西侧的集体土地约58.4486公顷,其中青南村委会30.4952公顷,东简村委会17.2024公顷,龙水村委会10.7510公顷,作为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安置小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开发总公司、东简镇东坑村土地;南至东简镇橹磊村土地,西至官节僚水库、东简镇南坡南村土地;北至东简镇南坡北村土地。征收土地面积约58.4486公顷(876.729亩),其中农用地31.7432公顷(含耕地6.8995公顷,林地24.8437公顷),建设用地26.705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耕地43.95万元/公顷、林地22.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0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