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0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09-02-14 14:49:04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0.6524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0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南三大桥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南三镇边防派出所,南至虾塘,西至东湖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南三贯岛公路;征收土地面积约0.6524公顷(9.786亩),其中农用地0.5988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053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5万元/公顷(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