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办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霞山区海头街道办屋山村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龙潮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9895公顷,作为湛江市霞山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椹川大道东侧、屋山北边村北侧,东至龙潮村;西至椹川大道;南至北边村、桃园村、银帆路;北至银帆路、北边村、桃园村。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办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龙潮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9895公顷(其中桃园经济合作社0.3739公顷,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2999公顷,龙潮村民委员会0.315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建设用地按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城市道路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