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大塘、油麻埇、后头和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龙头镇大塘村东南面乌肚大地岭(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东北面)的集体土地 12.8667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邓屋村后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水渠,西至坡头区龙头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坡头区龙头镇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邓屋村大塘、油麻埇、后头和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12.8667公顷(水田4.5380公顷、旱地0.0378公顷、园地2.7398公顷、林地5.5511公顷)。征收各单位集体土地面积如下:
(一)征收邓屋村委会大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6.4857公顷(水田2.1413公顷、旱地0.0378公顷、园地0.2225公顷、林地4.0841公顷);
(二)征收邓屋村委会油麻埇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5.9296公顷(水田1.9783公顷、园地2.5173公顷、林地1.4340公顷);
(三)征收邓屋村委会后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1406公顷(全部为水田);
(四)征收邓屋村委会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3108公顷(水田0.2778公顷、林地0.033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