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2016〕12号批复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湛江市发改局以湛发改交通〔2016〕629号文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面积约40.7981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该项目起于遂溪县文车村以南对接G325改线段,路线自西向东经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灰场,跨越五里山港,经坡头区山塘与海东快线相交,路线全长9.31公里。项目由调顺跨海大桥及东、西引道组成,其中主桥梁长约4942米,东、西引道共长约11.51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共40.7981公顷,其中农用地32.1643公顷(耕地13.9079公顷、园地0.9796公顷、林地5.0749公顷、其他农用地12.2019公顷),建设用地3.0359公顷,未利用地5.5979公顷。按行政区域分:
坡头区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12.0897公顷,其中农用地10.2147公顷(耕地4.1524公顷、园地0.9796公顷、林地3.4825公顷、其他农用地1.6002公顷),建设用地0.9840公顷,未利用地0.8910公顷。
遂溪县范围内需征收(收回)土地28.7084公顷,其中农用地21.9496公顷(耕地9.7555公顷、林地1.5924公顷、其他农用地10.6017公顷),建设用地2.0519公顷,未利用地4.7069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坡头区: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5.0万元/亩执行:
遂溪县: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1万元/亩执行;
六、遂溪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按湛国土资(公告)〔2016〕147号文,坡头段自2016年11月25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为湛国土资(公告)〔2016〕147号文的补充,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