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宝钢广东湛江铁路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建设用地预审业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2012〕166号文批准。该项目预审面积65.3051公顷(含围填海),市政府拟对陆域部分(49.2843公顷)依法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疏港公路,南至疏港公路,西至中科炼化项目用地,北至海;征收东简街道办龙腾经济联合社龙腾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7193公顷,其中农用地31.64公顷(耕地6.5459公顷、园地3.5978公顷、林地16.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363公顷),建设用地5.0793公顷;东简街道办龙腾经济联合社龙腾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6974公顷,其中农用地4.0971公顷(耕地2.006公顷、林地2.0911公顷),建设用地0.6003公顷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7.867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