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湛江南三海丰风电场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公告
华能湛江南三海丰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通过,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光明、海丰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8503公顷,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海边,南至陈村,西至海边,北至南三林场集体土地;分为18个地块,共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8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7567公顷(林地0.5758公顷、坑塘水面0.1809),未利用地0.0936公顷。
上述19个地块共涉及3个权属单位,其中地块(1~5,13~14,)涉及征收南三林场属下的集体土地0.07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地块(6~12,15~18)涉及征收光明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0.6468公顷,其中农用地0.5532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936公顷;地块19涉及征收海丰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0.1243公顷,(含林地0.0226公顷、坑塘水面0.101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林地16.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49.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4.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