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3年度第三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收回奋勇经济区属下的国有土地6.0804公顷,作为湛江市奋勇经济区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207国道,南至奋勇经济区13队土地,西至奋勇经济区13队土地,北至奋勇经济区13队土地。用地总面积6.0804公顷,其中农用地5.9258公顷(林地0.1892公顷、园地5.27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0.4460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建设用地0.1546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邻近集体土地(七类地区)标准给予补偿,即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49.50万元/公顷(3.3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回土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