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预征(收回)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收回)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省道374线南侧的20.6739公顷土地,其中征收麻章区麻章镇迈合、鸭曹、英豪村委会集体土地6.2423公顷,收回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国有土地14.4316公顷。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灾后重建)。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土地范围: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土地,南至湖光农场、麻章镇迈合、英豪村委会土地,西至湖光农场、麻章镇迈合村委会土地,北至麻章镇省道374线(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用地总面积20.67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2423公顷,其中农用地5.7524(耕地0.7797公顷、园地4.9727公顷),未利用地0.4899公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4.431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879公顷(园地14.1907公顷,农村道路0.1972公顷),建设用地0.0437公顷。
二、拟征(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4.2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不涉及留用地和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