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麻章区麻章镇政通居委会、黄外居委会和坡头区南调街道办南调村委会、麻东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1.0842公顷,其中农用地20.4245公顷(耕地18.2399公顷、园地1.3158公顷、农村道路0.31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555),建设用地0.5765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核。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福民路,南至南通路,西至麻志路、北至黄外村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共2.9346公顷(耕地2.6229公顷、园地0.02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821公顷)。其中:征收麻章区麻章镇黄外村黄外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1.7036公顷(耕地1.4745公顷、园地0.02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95公顷);征收麻章区麻章镇水沟村水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农用地1.2310公顷(耕地1.1484公顷、园地0.0296公顷、沟渠0.2821公顷)。
地块二:东至水沟村土地,南至南通路,西至福民路,北至水沟村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共5.1713公顷(耕地3.6006公顷、园地1.2862公顷、农村道路0.07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099公顷)。其中:征收麻章区麻章镇黄外村黄外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3.0767公顷(耕地1.5060公顷、园地1.2862公顷、农村道路0.07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0.2099公顷);征收麻章区麻章镇水沟村水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2.0946公顷(全部为耕地)。
征收麻章区辖区范围内(地块一、地块二)的集体农用地共8.1059公顷(耕地6.2235公顷、园地1.3158公顷、农村道路0.07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920公顷)。
地块三:东至中海油直升机场、湛江市坡头区华侨汽车修理厂,南至南调路,西至中海油服务有限公司测井公司、调高儿村,北至调高村;征收南调村委会(调高、调高儿、角头、姓刘村等经济合作社和姓黄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面积10.7393公顷,其中农用地10.4748公顷(耕地10.2113公顷、农村道路0.2310公顷、沟渠0.0325公顷),建设用地0.1813公顷,未利用地0.0832公顷。
地块四:东至湛江市龙王湾大桥工程,南至响水垌村集体土地,西至老杨村,北至鸡嘴山公路;征收坡头区麻东村老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2.2390公顷,其中:农用地1.8438公顷(耕地1.8051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沟渠0.0310公顷),建设用地0.3952公顷。
以上两个地块共计12.9783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86公顷(耕地12.0164公顷、农村道路0.2387公顷、沟渠0.0635公顷),建设用地0.5765公顷,未利用地0.083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坡头区辖区范围:耕地9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沟渠)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二)麻章区辖区范围: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保障房性安居工程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