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镇调青、调伦、龙头村委会和东简镇青南村委会位于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的集体土地50.4325公顷,作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东至调青村土地,南至环球钢圈项目用地,西至开发区东海新区10平方公里界线,北至调青村土地。征收土地面积50.4325公顷(756.4875亩),其中调青村委会30.2283公顷(含耕地17.4575公顷、林地0.5336公顷、其它农用地8.6613公顷、建设用地2.2966公顷、未利用地1.2793公顷)、调伦村委会10.3782公顷(含耕地2.5443公顷、林地3.1125公顷、其它农用地4.21公顷、建设用地0.5114公顷)、龙安村委会9.6525公顷(含耕地1.5218公顷、林地4.7106公顷、其它农用地2.8424公顷、建设用地0.3855公顷、未利用地0.1922公顷)、青南村委会0.1735公顷(含耕地0.0145公顷、林地0.15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5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