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经济联合社位于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以北、湛江中青海洋水产有限公司以西共有的集体土地3.2000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湛江中青海洋水产有限公司土地,南至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土地,西至湛江市裕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土地,北至岭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4655公顷(耕地0.0044公顷、林地1.0662公顷、农村道路0.0558公顷、坑塘水面0.339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1.734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