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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3-09-0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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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龙水村委会(赤岭、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和庵里村委会(水洋、潭水塘、口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4.8478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东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雷东大道,西至潭水塘村、庵里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龙水村委会集体土地。拟征收东简街道办龙水、庵里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总面积64.8478公顷,其中农用地58.9467公顷(耕地13.6622公顷、园地1.904公顷、林地42.4041公顷、农村道路0.761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144公顷),建设用地3.8733公顷,未利用地2.0278公顷。征收各权属单位集体土地面积如下:

(一)拟征收东简街道办龙水村委会(赤岭、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4.5100公顷,其中农用地32.6340公顷(耕地8.8046公顷、园地1.0981公顷、林地22.0868公顷、农村道路0.50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433公顷),建设用地1.876公顷。其中征收赤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7524公顷,农用地12.7496公顷(耕地2.7911公顷、林地9.4040公顷、农村道路0.41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433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征收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480公顷,农用地1.6611公顷(耕地1.2074公顷、林地0.4537公顷),建设用地0.3869公顷;征收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7096公顷,其中农用地18.2233公顷(耕地4.8061公顷、园地1.0981公顷、林地12.2291公顷、农村道路0.0900公顷),建设用地1.4863公顷。

(二)拟征收东简街道办庵里村委会(水洋、潭水塘、口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0.3378公顷,其中农用地26.3127公顷(耕地4.8576公顷、园地0.8059公顷、林地20.3173公顷、农村道路0.26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11公顷、其他土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1.9973公顷,未利用地2.0278公顷。其中征收水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051公顷,农用地1.9977公顷(耕地1.3205公顷、林地0.66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1公顷),建设用地0.0074公顷;征收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4685公顷,其中农用地18.0748公顷(耕地3.1227公顷、园地0.4629公顷、林地14.2513公顷、农村道路0.175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20公顷、其他土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1.3659公顷,未利用地2.0278公顷;征收口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8642公顷,其中农用地6.2402公顷(耕地0.4144公顷、园地0.3430公顷、林地5.3979公顷、农村道路0.0849公顷),建设用地0.624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钢铁、中科项目留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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